当记者提到努某某并不是初犯时,浙大校方回应,我们并未接到类似的举报。一句话撇清了责任,也暴露了残忍:
为什么那么多被努某某猥亵过的女生,选择了隐忍,最后在努某某被定罪的时候才敢站出来,并且绕过自己的母校,选择相信记者。
2014年:某男在篮球场强行对某女生进行猥亵,经学校研究决定,给予记过处分;
2018年:某男在图书馆三楼楼梯口对某女生进行猥亵,经学校研究决定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,期限12个月。
比起因为作弊就开除学生的哈工大,因为虐猫就开除学生的山东理工大,还有因为季子越发表不当言论而被开除的国科大,浙大,你竟给一个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?
还试图用努某某的个人形象来博取大众的同情:少数民族贫困生,专业成绩倒数,拿助学金。
即使有站出来的,多多少少都会受到这样的指责:一个女孩子不会保护自己、去什么酒吧、女孩子还喝酒、活该被迫害……
总有这样的声音把矛头指向受害者,仿佛恶人的存在就是合理的,弱者的存在就是自己太无能。
没有永远的铜墙铁壁,一个人不可能永远像防贼似的生活,也不可能没有一点缝隙,再说,努某某的强奸未遂并被移交警察局就是受害者对自己的保护。
要不然,努某某,一个浙大毕业生,缓期一年六个月,坐牢一年零六个月,走入社会,带着浙大毕业证书的敲门砖……
比起努某某的一年零六个月,云南昆明某大学大四学生韩某因为网购鹦鹉并售卖,被判刑六年,并罚款五万元……
不知该说什么,五味杂陈,只总结出了一句话:我们的法治道路还有很远,还要拜托每一位法律人士的努力。
3.自首情节一律从轻发落(努某某是自首),那是不是说,对不起比警察有用?
